发布时间:2020-09-29 21:27:20 来源: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牛霄 浏览量: 作者: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刘春华
不得擅自屏蔽删除评论、禁止大数据“杀熟”、四川农村集体聚餐提前2日报告……即将到来的10月,又有一批新规要实施。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先来看看跟咱们四川人有关系的。
四川农村聚餐超百人要提前2天报告
为保障“坝坝宴”食品安全,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坝坝宴”的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办法明确,对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内容包括:就餐时间、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信息。同时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农村集体聚餐及专业加工服务者实施在线监管,鼓励推行电子登记。
办法要求,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要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不得有包括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等7种行为。
禁止大数据“杀熟”,整治在线“低价游”
10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施行。《规定》将整治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那么,消费者在面对大数据“杀熟”时该怎么办?对此,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专门提醒——
第一,尽量做到货比三家,这样做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大数据“杀熟”,还可以让系统识别为价格敏感型消费者,降低被“杀熟”的几率。
第二,消费者要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有关个人照片、通讯录、定位等可能泄露个人隐私的功能,应尽可能地少让手机 App 访问,自己的消费记录和快递等信息也要提高警惕。
第三,一旦发现大数据“杀熟”现象,消费者应及时保存好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给商家任何侥幸心理。
还有一个好消息四川人要知道。
10月1日起,四川省和重庆市社保经办机构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
9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提升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公共服务水平,从10月1日起,四川省和重庆市社保经办机构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服务机构”)。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今后,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川渝两地工伤职工根据病情需要到对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按省(市)内转诊处理。在川渝两地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按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后,在未实现联网结算前,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对方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工伤费用,按参保地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待条件成熟,两地可逐步实现联网结算。据了解,目前川渝双方已签订部分协议服务机构名单,今后将按月交换双方协议服务机构变动名单。双方将通过人社厅(局)官网,对外公布协议服务机构名单(重庆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可通过http://rlsbj.cq.gov.cn/ywzl/shbx/“表格下载”栏下载,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Index.do“单位服务”栏查询)。
全国范围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法新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预算收支范围。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条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需要,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近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严防内河水污染!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将迎更严格水污染防治管理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船舶垃圾的处理作出了要求,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其中,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