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顺庆法院开展了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执行行动。近日,连续对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4名被告(含一用人单位)被判处刑罚。
2018年3月至8月,南充某建筑公司因拖欠员工严某5个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1000元,被顺庆区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却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而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任某与公司负责人杨某是在有能力支付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属恶意拖欠工资,已涉嫌构成犯罪,遂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二人见势不妙,遂赶紧付清了拖欠的工资,但因已涉嫌构成犯罪,仍被检察机关于今年诉至法院。
顺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任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判处杨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任某罚金刑人民币10000元。
无独有偶,南充某物业公司从2017年7月以来 ,便拖欠员工章某等15人工资共计11万元,被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虽经责令整改,仍未完全支付拖欠的工资,而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其后虽付清了拖欠的工资,该公司及其总经理仍于今年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我院审理后,判处该公司罚金刑人民币2000元;判处该公司总经理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顺庆法院自今年11月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执行行动以来,积极行动,对恶意欠薪者坚决惩治、绝不手软,已先后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件,宣判3件,对5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刑事被告人(含一用人单位)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