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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忧解难似亲人 讨薪维权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7-16 19:37:29    来源:西部基层在线 编辑:吴建勇    浏览量:   作者:何云龙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力量。作为农民工的“法律保护伞”,南充市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切实维护农民工的薪资权益,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日,一位满头白发、面容沧桑的老人走进了法律援助中心。他脸上的皱纹紧紧地挤在一起,语气焦急地说着:“请问这是法律援助中心吗?”工作人员连忙请老人先坐下,询问他发生了什么事情。从老人口中了解到,他于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在南充市某地帮人守大门、看园区,工作结束后对方拖欠老人工资款16000元,经老人多次催促,对方仍不支付。老人今年69岁,家中没有经济来源,且还有需要治疗的妻子,经济状况很是困难。说完这些,老人向工作人员拿出了欠薪证据和材料。面对此种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本着服务群众、关爱老人的态度立即帮助老人申请无偿法律援助,并迅速指派李律师承办本案。熟知农民工维权案件的李律师接到本案后,立即与老人取得联系,并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拟写了《民事起诉状》,后又不辞辛苦、顶着烈日与对方积极协调,最终对方决定分两次将拖欠的工资还清。
      通过无偿法律援助拿到了工资款后,老人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自愿向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锦旗,并向中心主任及李律师表示了深深的感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宗旨,通过积极地与受援人沟通、指派律师,帮助受援人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受援人与律师之间坚实的桥梁,并最终通过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为老百姓拿回了血汗钱。
今后,南充市顺庆区法援中心将继续秉承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司法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 何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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