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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兼顾“情与法”将“保命钱”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0-12-12 20:34:40    来源:西部基层在线 编辑:吴建勇    浏览量:   作者:庞鸿

      本网讯,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法院顺利执结一件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被执行人唐某林主动支付了案款5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9年7月30日,唐某龙在嘉陵区某镇茶房内观看唐某林打牌时,因口角与唐某林发生纠纷。纠纷中,唐某林将唐某龙摔在地上,并拳击其头部,造成唐某龙重型颅脑损伤。2020年6月,经嘉陵区法院调解,唐某林与唐某龙                        代理人达成协议:唐某林赔偿唐某龙各种损失共计102.3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2.3万元,唐某林还应支付赔偿款80万元,此款于领取调解书时支付35万元,剩余款项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履行。同月唐某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嘉陵区法院判处缓刑。
     因唐某林未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唐某龙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研究案件后,执行法官确定了既要执行到本次执行案款,又要促使被执行人定期履行后续赔偿款的方案。执行中,执行法官首先联系被执行人对案件进行处理,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嘉陵区有一套房屋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该套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
为确保案件快速执结,执行法官耐心向唐某林分析利弊,摆事实、讲法律,唐某龙颅脑受伤后需要钱“保命”治疗,唐某林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不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执行法官将对查封房屋进行拍卖。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唐某林最终主动四处筹借,分三次向申请人支付了本次执行案款5万元。同时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确定每月还款金额和期限,该案亦顺利执结。
    法官提示,遭遇纠纷要冷静处理,理性对待,切勿采取过激的暴力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了法律也必将依法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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