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子偷渡出境打工,因疫情回国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9-24 09:41:40 来源:西部基层在线 编辑:吴建勇 浏览量: 作者: 陈梅
近期,嘉陵法院宣判了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蒲某等5名男子结伙偷渡到缅甸打工,因新冠肺炎疫情回自首,经审理被判刑。
2020年3月13日,蒲某、彭某某、文某某、青某某、杜某五人在未持有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从四川省南充市乘车到重庆江北机场,然后从重庆江北机场乘机到云南景迈机场,后经联络人安排,五人乘车到达云南边境打洛口岸,乘坐皮划艇偷渡到缅甸境内的川渝酒店打工。2021年1月21日,五人因疫情缘故主动回国自首。2021年2月11日,因偷越国边境,蒲某、彭某某、文某某、杜某分别被普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处罚款人民币4900元,青某某被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处罚款人民币4800元。
嘉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蒲某、彭某某、文某某、杜某、青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考虑到被告人蒲某、彭某某、文某某、杜某、青某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蒲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彭某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文某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杜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青某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