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为我们执行到工资,又亲自上门办理手续,让我们少跑趟,太感谢你们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说。
近日,嘉陵区法院在执行一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为7名老年农民工讨到了4.12万元“血汗钱”,为便利群众,执行法官到嘉陵区盐溪乡内城沟村开展上门“贴心服务”,为7名申请人集中办理了案款领取手续,受到当事人的诚挚感谢。
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李某某等7人在包某某承建的某项目中工地提供劳务。因包某某未支付李某某等人劳务费,李某某等7人于2020年向嘉陵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审理,嘉陵法院判决包某某支付李某某等7人劳务费共计4.12万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包某某未履行支付义务,李某某等人遂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方查询,既未发现包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其本人也下落不明。为了替申请人执行到劳务费,执行法官联系到包某某挂靠的公司,核实包某某的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向挂靠公司详细释明案件情况,在了解到申请人年事较高,且案件涉及民工工资,挂靠公司表示愿意替包某某垫付案款,配合法院解决民工“讨薪问题”。
近日,挂靠公司替包某某垫付的案款到账。执行法官考虑到李某某等7名申请人均为老年人,所在村到法院来返程路途50多公里,用时两个多小时。为避免申请人往返奔波,执行法官联系到内城沟村支部书记,借用村委办公室为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10月14日,执行法官赶往内城沟村,在村委办公室为李某某等人集中办理了相关手续,李某某等向执行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为切实转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嘉陵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确保司法有温度,执行有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庞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