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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三部门联手“庭审进万家”共同保卫“母亲河”

发布时间:2021-07-01 21:14:36    来源:西部基层在线 编辑:吴建勇    浏览量:   作者:龚亚莉

    嘉陵江是南充的“母亲河”,为了保卫母亲河生态环境,落实南充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社会宣传工作,嘉陵区人民法院借助第二轮“庭审进万家”活动平台,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强联手、三剑合璧,于6月29日共同打造了主题为“十年禁渔护生态,美丽嘉陵大发展”的法治宣传活动。
三部门联手,形成强大合力
    活动前一周,嘉陵区人民法院主动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取得了联系,组织召开了筹备会。经过三家单位充分讨论、研究、协商,联合向嘉陵区各乡镇印发了《嘉陵区“庭审进万家”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法治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时间、地点、宣传方式及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15个点共同发声,喊出保卫“母亲河”最强音
    6月29日上午,一起因捕鱼5公斤就被提起公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在嘉陵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了直播。
    经审理,法庭认定本案中被告人使用的可视锚鱼器可以将水下画面实时传送回显示屏,采用多颗鱼钩,鱼钩大且锋利,能够轻松刺穿鱼类身体,对鱼造成致命性损伤,被锚起来的鱼即使放生或者逃脱也会死亡,对水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破坏严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渔具。本案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又系初犯,法庭最终判处陈某罚金2000元,当庭宣判。
     在法庭外,嘉陵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在嘉陵区汽车站、农贸市场、酒店、乡镇政府、社区等共计15个直播点,通过互联网投射到LED、投影仪或电视,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同步庭审直播,近2000多名群众在直播点进行了观看。同时,通过在直播点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十年禁渔”政策、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等方面的知识的认识,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保护嘉陵江生态环境的意识。
黄金江岸巡回“摆摊”,群众冒小雨观看
     在紧紧依畔嘉陵江的嘉陵区黄金江岸广场,三部门联合设置了集中法治宣传点,通过自带LED大屏幕的巡回宣传车,在广场上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同步直播。三部门共同打造了6块展板,6条横幅标语,虽然下着小雨,还是吸引了不少群众前来观看、参与。据统计,活动中15个点共计发放了宣传资料3000余份。庭审结束后,巡回宣传车在嘉陵区各街道巡回播放活动相关视频及图片。
     通过此次三部门联合开展“庭审进万家”活动,三家单位集思广益、形成合力,拓宽了法治宣传的点和面,提升了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震慑力,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禁捕政策及相关法律的认识,有效促进了嘉陵江生态环境的保护。
 
 
                    案情回顾

水下安装摄像头,电子锚鱼被判罚——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

2021年2月5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邀约何某(另案处理)使用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可视锚鱼设备锚鱼,何某同意后,陈某驾车搭载何某来到南充市嘉陵区吉安镇张家坝村3组外的吉安河段锚鱼。15时许,陈某锚到一条鲤鱼。后二人被执法人员现场挡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认定:二人使用的可视锚鱼工具属于利用水下摄像头和锚钩进行捕捞,是钩鱼,其属性为耙刺类滚钩,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捕获的渔获物鲤鱼,为常见野生鱼类,不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动物。捕获的渔获物总重量5.04公斤,市值人民币302.4元;所涉水域为禁渔区。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涉案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及修复的方案为: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为:捕捞渔获物价值人民币302.4元;对水生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繁殖终止和栖息地破坏的方面损害合计价值为人民币1512元。苗种运输、放流费用人民币200元。
 
(龚亚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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