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法院:拒不履行义务 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21-04-03 10:46:47 来源:西部基层在线 编辑:吴建勇 浏览量:172 作者:
因被执行人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擅自售卖特定交付物,严重损害了胜诉者的合法权利。近日,嘉陵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母某某诉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嘉陵法院于2020年8月判决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某品牌车辆向母某某交付,并协助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因唐某未履行交付义务,母某某遂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及时联系了唐某,责令其履行交付义务。唐某称车辆已被自己售卖抵债,无法交付。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车辆已于执行前过户,现已无法执行。鉴于唐某擅自售卖特定交付物,导致标的物灭失、案件执行不能,且拒不配合转换同类物予以交付或折价赔偿,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唐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以示惩戒。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嘉陵法院注重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动力,切实发挥好执行工作职能,用好各类强制措施,着力维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踏踏实实维护胜诉者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作者 嘉陵法院 庞鸿)